
公司劳务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劳务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 岗位(工种)。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予以变更。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协商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需按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采用以下第 种标准核算乙方工资:
(一)月工资元。
(二)日工资元。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 。
二、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工资:
(一)按月结算。每月 日前结算。
(二)按照“月预付,季结算”的方式结算乙方工资。每月日前预付工资 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日前结算工资。
三、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资:
(一)乙方本人直接领取。
(二)甲方通过银行将预付或结算的工资划入乙方的银行卡账户。
乙方银行卡开户行名称,账号。
四、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待岗,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威海市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 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专职劳资纠纷调处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威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公司劳务合同2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聘用乙方在xx建筑公司从事劳务工作,本公司现招聘建筑工人(钢筋工、木工、瓦工),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以下合同。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此合同。
第二条:聘用工种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为工种或其它,乙方能够胜任的工作聘用期为2到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结束,具体工作期限应依照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定,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能私自延长及停留,如有发生,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工作任务和时间及工资支付方法
1、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出勤结算工资,每月月初结算一次工人工资,如果因甲方原因停工工资正常发放,每月休息4天发放全部工资,每月xx元人民币,如有技术的工人或手艺好者可加薪水(xx元到xx元人民币),可甲方负责乙方的吃住。
2、每月1~5日结算,甲方必须按月发放工资,如果甲方资金不到位,甲方加付工资30%的违约金。
3,甲方冬季时安排工人室内修建工作,如乙方冬季想回国由甲方提供回国费用以及来年时的往返费用。
第四条:旅费及交通费
甲方负担乙方从xx到xx国的一切费用,国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安全责任
甲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必须到位,如不到位一切后果甲方承担,甲方负责乙方人身保险。由于自然因素或不可抗拒造成原因,甲方负责乙方基本保底工资。
第六条:乙方责任
乙方到xx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打架、斗殴、旷工、喝酒、偷盗财物等一切后果自负。
乙方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木工方面跑模胀肚影响工程进度,损失工期及材料根据情况而定,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按时交工,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索赔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在工作当中有其它更改或增加的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
公司劳务合同3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 :
……此处隐藏23225个字……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就是员工与组织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试用期限;(4)职务(工种、岗位);(5)工作时间;(6)劳动报酬;(7)生产福利待遇;(8)劳动保护;(9)劳动保险待遇;(10)政治待遇和劳动待遇;(11)教育与培训;(12)劳动合同的变更;(13)劳动合同的解除;(14)违约责任;(15)其他事项;(16)纠纷处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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